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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章法律援助范围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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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司法部门法律援助的套件。具体如下: 第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 (五)法律援助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第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第三、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如果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可以到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四、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职责: (一)对公民申请法律援助事项进行初审; (二)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三)对重大、复杂、疑难和群体性的法律援助案件及时上报单位领导或当地党委和政府(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并与所属法律援助中心取得联系; (四)组织开展本辖区或本部门的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收集和总结典型案件; (五)乡镇(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协助法律援助中心对本辖区法律援助申请人员经济状况进行审查; (六)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承办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民事法律援助事项; (七)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完成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八)各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收集并上报本辖区或本部门法律援助信息资料,并与每月26日前报所属法律援助中心;那么这就是法律援助管理办法了。
公民有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 (二)请求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因劳动争议纠纷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给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 (六)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司法保护的; (七)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食品安全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 (八)请求刑事辩护和刑事法律帮助的; (九)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 第十三条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按照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不足居住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二倍确定。 第十四条公民因维护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原因提起公益诉讼的,或者公民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实施志愿服务行为产生诉讼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不受本条例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限制。 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依照国家、四川省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依法为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的,盲、聋、哑或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需进行经济状况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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