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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3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根据此次通过的新个税法有关条...
计算方法: 1. 应交所得税 = 应税所得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2. 应纳税所得额 = 月度收入 - 5000元(起征点)- 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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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personalincome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在2019年1月1日修正案施行之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个人所得税从1980年开始正式实行。 2、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3、个税经历了七个阶段的发展: 1980年,颁布《个人所得税税法》,仅对在华外籍工作人员征收,起征点800元; 198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对国内公民征个人收入调节税; 198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对个体工商户征收个人所得税; 1994年,分税制改革,实行新《个人所得税税法》,起征点确定为800元; 2005年,起征点调整到1600元; 2007年,起征点调整到2000元; 2008年,起征点调整到3500元。
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 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实施时间:2018年10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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