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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第二款: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
呼叫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4小时。刑事传唤对方需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传唤后必须使用问题记录,不能使用问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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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传唤12个小时。《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讯问地点、期间】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刑事拘留3日,或者是30日。《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3、如果是治安案件,就是8个小时,或者是24个小时。《治安处罚法》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如果是因为涉嫌治安案件,传唤时间为8小时;如果可能适用行政拘留,传唤时间可以延长到24小时;如果是刑事传唤,传唤时间为12小时;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拘留,37天是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这期间会转为逮捕。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建议您如实向公安机关交代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对于与案件无关的事,您可以拒绝回答; 3、对于不是您做的事,您不能认; 以上回答如有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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