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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婚姻状况不能成为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婚姻状况不属于订立劳动合同时能够引起欺诈意思的事由范围,它既不是单位做出录用决定的法定依据,也不属...
可以参看《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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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从事有特殊岗位,对婚姻状况有要求的就不能隐瞒。如果是其他普通行业可以不告诉他人吗,自己的婚姻状态也是一种隐私,没有必要去跟用人单位详细的说明。
1、隐瞒怀孕事实或结婚事实,公司不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二、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三、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四、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综上,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女职工在“三期”时期,故意调岗、降薪、辞退等,不然是要对女职工进行赔偿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其工作性质及特点,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对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作出具体规定。 如果公司对隐瞒婚姻状况等作出规定的,那么,公司可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若公司并未对该岗位的婚姻状况有明确要求,且婚姻状况并非员工工作能力的影响因素,则不属于前述法条规定的“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那么,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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