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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
国家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是这样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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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并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总公司通常先于分公司而设立,在公司内部管辖系统中,处于领导、支配地位。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律上和经济上的独立地位,但其设立程序简单。我国公司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的形式:民事责任形式、刑事责任形式、行政责任形式。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是指在国家干预和调控社会经济过程中因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而依法应强制承担的否定性、单向性、因果性经济义务。经济法责任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各种责任形式的总称。经济法责任具有以下特征:1.责任目的的社会整体利益性。经济法律责任的社会整体利益性是经济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在经济法责任制度上的反映,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不受侵犯是经济法责任的第一目的,是经济法作为社会法的客观要求。2.归责原则的公平性。在过错、无过错和公平归责的选择中,经济法选择了以公平归责为重心的归责原则。区别于民法和行政法侧重于过错归责和无过错归责的作法,体现了归责原则的公平性特征。它是经济法追求经济公平的反映。3.政府责任的突出性。政府作为调制主体,是与调制受体相对的一方经济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的经济法价值理念要求我们,要重视政府主体在履行调控或规制职能时对个体、群体、集体。国家和社会带来的不利后果,凸显政府责任。4.经济法责任具有明显的不对等性和不均衡性。经济法责任以社会整体利益、社会责任为本位,改变了原来法律责任中权利与义务对等,责任与义务对等性。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责任往往是单向义务,不存在对等性。5.责任形式的多样性。基于此,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应该是包括民事、刑事、行政责任在内的综合责任形式
根据相关规定,就什么叫经济诈骗,为你做出以下回答: 经济欺诈是指以获取不平等的经济利益为目的,在经济活动中故意以不真实的情况作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使他人判断错误,从而达到在发生、变更、消灭一定经济法律关系时获得优于对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的行为。 构成经济欺诈的条件,一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欺骗对方的故意;二是客观上实施了一定程度的欺骗行为;三是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觉签订了合同;四是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使对方当事人蒙受经济损失。 2、经济欺诈的表现形式 进行经济欺诈的行为人为了获取对自己有利而对他人不利的经济利益,总是千方百计地规避法律,在手段上更是花样翻新,比较常见的有: (1)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越权以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义订立合同,导致合同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 (2)采取贿赂方法诱使对方当事人越权代理或超范围经营,或降低质量标准; (3)利用合同条文玩弄文字游戏,有意形成歧义或“笔 误”,埋下对对方不利的隐患; (4)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接受不平等条款,或单方变更合同条款; (5)在质量标准上含糊其词,交付的货物比样本质量差,但合同条文上又无法制约; (6)在不具备履约条件的情况下贸然签订超出自己履行能力的合同,生效后也不积极创造条件履约,给对方造成损失; (7)故意与他人签订大大超出他人履行能力的合同,逾期后追究他人违约责任或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8)隐瞒可能发生的风险,造成对方疏忽,使自己免去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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