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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司法程序中的担保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书或保证书,向法院交付担保财产。担保书或保证书在不违反...
与国内财产保全相比,涉外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有如下特点: (1)只能由当事人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不依职权进行。而国内财产保全,当事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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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司法程序中的担保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书或保证书,向法院交付担保财产。担保书或保证书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一经出具即发生法律效力,不需要订立担保合同。 2.向人民法院提供。 3.需法院审查认可。在我国,调整司法程序中担保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
1、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的主体只能是利害关系人。这里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产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也包括对相应民事权利负有保护责任的人。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不同,诉前财产保全只能由一方当事人提起申请,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不仅可以由一方当事人提起申请,而且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比如在装潢诉讼中,土地使用权、建筑工程及房屋通常是一方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对象。 2、提起诉讼前财产保全的原因是情况紧急,利害关系人来不及起诉,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这与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有所不同,诉讼中提起财产保全的申请,是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担保,否则人民法院将驳回其申请。这是由于诉前财产保全会给被申请人带来相应的损失,而案件尚未受理,是非也难以断定,一旦采取的保全措施错误,则相应的损失必须由申请人承担,因此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则是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也可能不需要申请人提供担保。当然,在实践中,仍然以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形居多。 4、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对人民法院作出相应裁定的时间要求较严格。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且如果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5、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条件为如果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起诉或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当然,申请人在三十日内起诉后,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该保全措施也应解除。
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特点: (1)财产保全担保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2)向人民法院提供。 (3)需法院审查认可。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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