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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况。以下情况需要支付:1。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佣关系;二、受聘人员因事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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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需要交纳。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免除个人所得税,其馀个人收入如退休劳务报酬、各种补助金、奖金等应纳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休人员再就业定义问题的批准》(国税信[2006]526日)退休人员再就业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包括一年)劳动合同(协议),长期或连续就业与就业关系二、就业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无法正常就业时,仍享有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其他正式员工享有同等福利、社会保障、培训和其他待遇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休人员再就业界定问题的就业人员、四个职务组织的评价因此,同时满足以上4个条件,退休人员再就业获得的收入按工资收入支付个人所得税。否则,按劳务报酬收入支付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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