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认定逾期交房的情形都有: 1、出卖人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2、出卖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 3、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认定逾期交房的情形主要包括: 1、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仍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 2、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延期交房是指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的交付使用期限内,没有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交给购房者入住的行为。 延期交房包括两种情况: (一)正常延期交付。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迟延或者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这种延期交付属于延后交房时间,购房者给开发商一定的宽限期,经过一段时间等待就可以收房的情况。 (二)非正常延期交付。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开发商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导致开发商不能或者短时间内不能交付房屋的情形。 3.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买房人可以依照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中,应该明确约定了开发商交付质量合格房产的具体时间。超过该期限的情形,就属于开发商逾期交付房产。开发商需要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逾期交房的表现形式主要由以下几种: 1、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却未交房; 2、超过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时交房; 3、在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但是房屋不符合约定的交房条件。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9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