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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本市户籍,且具有地方补充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享受地方补助。地方补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缴费...
《条例》所称参加工作的时间是指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计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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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包括过渡性补助和地方补助,由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条例》所称参加工作的时间是指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计算时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且具有1992年7月前的地方补充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享受过渡性补助:(一)1994年7月31日前在本市招录为固定职工和合同制工人的;(二)1994年7月31日前在市外招录为固定职工和合同制工人,经本市县(区)级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本市的。过渡性补助=1992年7月31日前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缴费指数×1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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