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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加重原则,又称限制并科原则,是指以一人所犯数罪中应当判处或已判处的最重刑罚为基础,再在一定限度之内对其予以加重作为执行刑罚的合并处罚规则...
加重数罪并罚限制的原则主要体现在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即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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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分公罪与私罪2、老幼废疾减免刑罚3、同居相隐不为罪4、自首减免刑罚5、共犯区分首从6、再犯累犯加重7、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8、类推原则
《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禁止非法检查公民的通信。 《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还规定,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均不得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借款双方当事人都死亡后,是否意味着因借款引发的债权债务关系就自然消失了呢?10月22日,江苏省海安县审结的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中,对此作了否定的回答。该院一审判决被告吴某等4被告以继承的遗产为限偿还原告邓某等4人借款11500元。 1997年1月4日,被告吴某的丈夫张某因购毛竹,向原告邓某的丈夫鞠某借款11500元,并向鞠某出具借条一份。2002年6月18日和2002年9月1日,借款双方当事人张某、鞠某相继因病去世。债权人鞠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妻子邓某及三个子女债务人张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妻子吴某及四个子女,但其一个女儿吴某表示其放弃继承权。后鞠某的继承人向张某的继承人追要借款无着,形成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债务人张某向债权人鞠某借款有借条为凭,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应当予以认定。鞠某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债权,并以共有人身份向张某的法定继承人主张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被告人吴某辩称已归还借款,但未提供相应证据,对其所辩难以采信。对债务人张某去世后所遗留的生前债务,其继承人应以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承担清偿责任。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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