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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的计算方法

2024-11-22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夫妻在婚前所持有的财产属于其个人专有财产,即便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也不会发生财产权性质的变化。但若夫妻中的一方愿意在自身的房产证书上添加配偶姓名,则可以视为其自愿将该房产与对方共同拥有,这被称为“赠与”行为。对于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让及消灭,必须经过合法登记程序后方能生效。一旦房产证上添加了配偶姓名,则物权变更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婚前房产在婚后添加配偶姓名,使得原本仅由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转变为夫妻共有的财产。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分割共同财产时需要平均分配,而是需要结合双方的结婚年限、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全面考虑。例如,若夫妻在婚后不久便选择离婚,在分配共同财产时,原房屋所有人理应获得更多份额。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均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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