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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股权重组涉及的有关税务事项,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股权转让收益的处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转让其拥有的企业的股权或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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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处理情况如下: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该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当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者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当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一、正确处理债务重组损益因为重组是在人作出让步的情况下进行的,所以不管债务重组采取哪种方式,债务重组的结果必然使债务人获得债务重组收益,而债权人发生债务重组损失。企业应分别将其记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和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帐户。若债权人计提了坏帐准备,应先冲减坏帐准备,不足部分于当期确认债务重组损失。二、正确处理资产转让损益在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债务人除了取得债务重组收益外,还会发生资产转让损益。因为非现金资产转让时,是按其公允价值而非其帐面价值来计价并清偿债务的。资产的公允价值可能大于或小于资产的帐面价值,二者的差额为资产转让损益。资产转让损益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不需要单独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而是根据收入、成本配比原则在损益表中体现。若转让的资产为存货,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其销售收入与销售成本(存货的帐面余额扣除有关损失准备后的金额)之间的差额为资产转让损失。该损益不需要单独设置科目核算,而是分别作为利润表的项目在表中自动体现。若转让的资产为无形资产,则转让的无形资产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该收入及其相关成本、税金之间的差额为资产转让损益,该损益也自动反映在利润表中,不需要单独设置科目核算。若转让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其公允价值计入固定资产清理帐户,固定资产清理收入与清理支出之间的差额为资产转让损益。若为收入,转入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科目;若为损失,转入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不需要单独设置科目核算.
发票丢失,建议想办法取得发票联的复印件和记帐联的复印件,在缴销发票时主动向税务人员说明贵单位已按规定将该份发票申报纳税,说明贵单位没有造成后果,税务机关一般是不会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是规定可以处罚款,那就也可不处罚。遗失存根联属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税务机关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间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一)丢失发票;(二)损(撕)毁发票;(三)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四)未按规定缴销发票;(五)印制发票的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丢失发票或发票监制章及发票防伪专用品等。(六)未按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七)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中专用品的;(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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