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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的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法如下:一级残疾是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后乘以100%,二级残疾乘以90%。以此类推,九级残疾乘以20%,十级残疾乘以10%。各种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如下:(一)医疗费用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病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疗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费用。(二)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确定。(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和护理人数确定。(4)交通费用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的实际费用计算。(五)住宿费当事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了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的残疾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和营养费支出证明确定。(八)残疾赔偿根据当事人的残疾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计算20年。但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九)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十)丧葬费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按六个月总额计算。(十一)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按照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十二)死亡赔偿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但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工伤保险不支持精神抚慰金,人身损害赔偿抚慰金为残疾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第九条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法律意见】告知通用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供你参考:二级伤残系数是90%,是当地当年城镇或农村人均收入的18倍8,后期治疗费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人均收入来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5.金:根据,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上一年所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伤残是10级就×10%,9级×20%,每升一级乘的百分比增加10%)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二级伤残系数是90%,赔偿金是当地当年城镇或农村人均收入的18倍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9.被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11.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9,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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