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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与当时签订合同时的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也就是法律上的情势变迁原则,你可以解除合同,而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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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是指参加学校等有培训资质的地方进行培训,开具的发票应写明是“培训费”,而不是会务费等。 所以你的情况不符合《劳动合同法》中参加了培训,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况。 你离职是不必赔偿单位任何费用的。如果单位坚持公司是正确的,单位可以到劳动仲裁提起申诉。要是单位不给你办理档案转移手续,你可以找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依据《劳动合同法》50条。
单位收取押金的做法违法。 如果你们双方就培训事项约定了相应的服务期,那么即便提前离职,所承担的违约金也不得超过单位当初承担的赔偿费用,况且单位规定的服务期你已履行大半部分,该违约金也不得超过剩余期限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如果单位扣留的押金高于相应的违约金,那么你有权主张单位折抵相应部分后予以返还。 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对培训协议违约金包含什么进行了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由用人单位出资,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如劳动者在服务期内辞职,应当赔付相应的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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