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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2、科主任对本科内出现的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出现后科主任首先负责接待投诉的...
1、双方可以自愿协商处理医疗纠纷; 2、发生重大医疗纠纷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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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报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医疗事故后,应立即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 2.收集、保管好医疗事故相关原始资料,防止涂改、伪造和销毁。 3.由医疗事故鉴定组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如果在调查病人死因时,遇有不能确定病人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时,应当在病人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
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调查研究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协商不成的,会建议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如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3、医务科在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了解情况,并与科室主任协商解决方案。如果患者能接受纠纷投诉,那就结束了。如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务科调查执行后提出解决方案,向分管院长报告,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结束。4、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患方不鉴定.不起诉.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报县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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