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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在进行财产清偿前,对其享受海关税收优惠的监管货物,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手续。...
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外商投资企业,海关对其监管年限内的减免税进口货物,按以下规定办理:(一)留给合营中方继续使用或转让、出售给国内单位的,海关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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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在进行财产清偿前,对其享受海收优惠的监管货物,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根据国家规定进口本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交通工具、生产用车辆、办公用品(设备),免征进口和工商统一税。
中外合作经营的商业、饮食业、照像业和其他服务业、维修中心、职工培训、客货汽车运输、近海渔业捕捞以及其他行业进口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应当照章征收进口和工商统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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