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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9日发布《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北京市参保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
首先,新生儿必须在监护人户籍地取户口。然后,新生儿的父母双方一方在当地支付保险费,持有暂时滞留证,可以在监护人暂时滞留证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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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新生儿使用的是甲类药物,那么100%纳入普通门诊核报范围。 如果新生儿使用的是乙类药物,那么60%纳入普通门诊核报范围。 中草药每诊次不超过3剂、每剂按不超过6元纳入核报范围。 如果宝宝是在一类医疗机构(镇街医疗机构、社区卫生站等)可报销90%,如果宝宝是在二类医疗机构(区中医院、区民众医院)可报销70%,如果宝宝是在三类医疗机构(区人民医院)可报销40%。
新生儿(未成年人)不能参加社保:参加社保的人员,应该符合我国《社会保险法》第10条、23条的规定,才能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武汉市统一政策,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您可登陆武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待遇执行下列规定:普通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就诊不设起付标准,其他医疗机构的门诊起付标准年度累计额200元。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0%,年度支付限额400元。普通居民在符合规定的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一般诊疗费纳入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支付范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一般诊疗费标准为每人次(含一个疗程)10元,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为每人次(含一个疗程)5元,上述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住院待遇执行下列规定:(一)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一级医疗机构2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级别高于一级的,执行一级标准)。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优抚对象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免除其起付标准费用。一个保险年度内,居民2次及以上在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从第二次住院开始,起付标准减半(不递减,一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执行起付标准减半的政策)。在定点医疗机构(科室)间转院,视同一次住院,执行高级别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并分别执行转出和转入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二)支付比例:三级医疗机构60%;二级医疗机构70%;一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级别高于一级的,执行一级支付比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住院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提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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