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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只能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1、如果当事人是集体户口的,需要集体所在地户主同具同意落户的意见,才能办理新生儿落户; 2、...
申报户口与孩子的出生地无关的:新生儿应该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具体手续及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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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新生儿必须在监护人户籍地取户口。然后,新生儿的父母双方一方在当地支付保险费,持有暂时滞留证,可以在监护人暂时滞留证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新生儿保险手续。具体的政策还是要到当地的管理机构进行详细的咨询,各地的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的: 1、新生儿可以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只要当事人夫妻双方有任一方是我国户口的即可; 2、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3、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户籍地在外地不一定就只能在外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在北京的,北京法院也有管辖权,另外还要看合同内容等具体情况综合判断能否在北京法院立案,建议带上相关的材料找律师详谈,如果确实只能在外地法院起诉,建议您委托北京的律师办理,因为您在北京,有什么情况律师可以直接和您进行沟通,如果您委托外地律师,沟通起来会不太方便,如果您还是想委托外地律师,建议您亲自到当地办理委托手续,一是和律师面谈沟通,二是了解该律所的实际情况,如果仅凭电话、网络沟通就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支付代理费,存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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