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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尸检时间是48小时内尸检或冻存条件下可以延长至7日。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内进...
进行尸检查明死因一、我们专做医疗纠纷案件,有些证据一旦灭失,就再也搜集不到了。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尽早协助你们固定即将灭失的证据,搜集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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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殡仪馆没有权利不让拿走,你的看看是谁告诉殡仪馆不让你们把尸体拿走。不让你把尸体拿走的是那个人或者那个单位,不可能是殡仪馆不让拿啊。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法医尸体检验作为侦查及司法鉴定活动的重要内容,对于各种死亡案件的查处及刑事诉讼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尚无一部对此进行程序规范的相关法规,致使尸检过程中出现各种争议时,办案单位无法可依,难以处理。制定一部具有法律效力、可操作性强的《尸体检验管理办法》对尸检活动涉及的各种问题进行规范,很有必要。这既是规范执法活动保障办案的需要,同时更是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 《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对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68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99条对此进一步明确:公安、检察机关在对死因不明的尸体进行解剖时,应当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并让其在解剖通知书上签字。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解剖进行。对身份不明无法通知家属的,应在笔录时注明。此外,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四条也规定: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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