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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法(司)[1990]6号:第二章头颈部损伤第五条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
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六条: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即构成轻伤。第三十三条:肋骨骨折(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的也可构成轻伤。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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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轻重伤鉴定,是在事故发生后,你可以直接让交警那里鉴定啊,公安的法医鉴定是免费的,而且也可以直接作为证据。
标准中没有规定具体的测量方法,原则上是要求从瘢痕或者创口的起始开始测量,如果因为皮肤皱纹或者毛发影响无法分辨创口或瘢痕的起始点,从第一个缝针处算起。具体这还是要看实际操作的法医如何认定 上面有人说轻重伤是刑事,伤残是民事,这是错误的。这是两个独立的鉴定,轻重伤主要用于判断受伤的严重程度,实际中构成轻伤以上要负刑事责任,但刑事案件中也可以提起民事赔偿要求。轻微伤虽然不构成刑事案件,但是同样也可以要求进行民事赔偿的。 伤残鉴定主要看的是这一次的损伤对未来的生活有多大的影响,主要是为了进行民事赔偿所用,根据上面刑事案件中也可提起民事赔偿,刑事案件中也可以出现伤残鉴定。 所以不能绝对的把这两个鉴定划归为刑事或者民事。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1990年4月20日法司发[1990]6号) 第六条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 8厘米,儿童达 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十四条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 (儿童达 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二十三条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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