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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问题上的平等,男女在和上的权利和义务平等;2、家庭地位上的平等,拥有独立的姓名权、人身自由权、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的义务、平等的财...
1、婚姻问题上的平等,男女在结婚和离婚上的权利和义务平等; 2、家庭地位上的平等,拥有的姓名权、人身自由权、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计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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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问题上的平等,男女在和上的权利和义务平等;2、家庭地位上的平等,拥有独立的姓名权、人身自由权、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的义务、平等的财产权利。3、不同性别家庭成员间的平等新修订的还特别增加了“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的规定,专门强调了夫妻间的相互义务。实现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制首先要求实现男女平等,没有男女平等就没有真正的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制。实现男女平等,必须坚决反对夫权思想和男尊女卑的旧传统观念,禁止迫害、虐待和歧视妇女的行为,真正实现男女从法律到实际生活中的完全平等。4、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均享有男子平等的权利。
1、婚姻问题上的平等男女在结婚和离婚上的权利和义务平等;2、家庭地位上的平等拥有独立的姓名权、人身自由权、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计划生育的义务、平等的财产权利。3、不同性别家庭成员间的平等新修订的婚姻法还特别增加了“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的规定,专门强调了夫妻间的相互义务。实现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制首先要求实现男女平等,没有男女平等就没有真正的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制。实现男女平等,必须坚决反对夫权思想和男尊女卑的旧传统观念,禁止迫害、虐待和歧视妇女的行为,真正实现男女从法律到实际生活中的完全平等。
1、子女可以随养父的姓,也可以随养母的姓,由养父母双方商定。收养成立后改变养子女的姓氏是养父母的一项权利,生父母无权干涉和阻挠。当然,在收养后不改变养子女的姓名也是完全可以的。 2、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都不得遗弃和虐待。养父母子女间的上述义务,不因养父母离婚而解除。养子女随一方生活,另一方不得拒绝承担抚养义务。同理,养子女独立生活后,对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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