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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问题上的平等,男女在结婚和离婚上的权利和义务平等; 2、家庭地位上的平等,拥有的姓名权、人身自由权、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计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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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几千年古代社会男尊女卑的观念根深蒂固,加之经济发展不平衡,尽管国家从法律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提倡男女平等,并为此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但实际生活中还存在着某些妨碍妇女行使平等权利的消极因素,男女平等并没有真正实现,性别歧视仍然存在于社会生活和婚姻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必须在强调男女平等的同时,对妇女的合法权益进行特殊保护。2、我国法律赋予广大妇女与男子同等的权利。但由于妇女在生理上具有特殊性,存在一些实际困难,在某些方面必须给他们以特殊保护。总之,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不仅是实现男女平等的需要,也是现实生活的客观要求。
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男女平等原则在夫妻关系方面的体现)(1)夫妻人身关系方面:①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③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2)夫妻财产关系方面:①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③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男女平等。无论是法定继承、遗嘱继承还是其他继承方式在继承权的行使、继承的份额等方面男女都是平等的。在继承开始后,男女平等的按照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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