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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规...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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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以后,并没有法律规定什么时间以内可以执行完毕,这完全要与案件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一些被执行人有财产的执行案件,有可能半年以内或几个月以内甚至在更短的时间内都可以执行完毕;而一些被执行人无财产甚至连人都找不到的执行案件,有可能一直都执行不了。申请执行后,效力是永远存在的,只要该案没有执行完结,一直都可以执行。但一般情况下,如暂时查找不了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法官会作出中止执行的决定,待查找到被执行人的财产后,由申请执行人提出恢复执行的申请,执行法官马上会恢复执行。但如果一直都找不到财产也找不到被执行人,有可能中止的状态会一直延续。
一般来说,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最迟是六个月内执行完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一般来说,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最迟是六个月内执行完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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