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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以后,并没有法律规定什么时间以内可以执行完毕,这完全要与案件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一些被执行人有财产的执行案件,有可能半年以内或几个...
一般来说,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最迟是六个月内执行完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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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有一定的时间程序,不是说几天利益执行完结的,需要看被执行是否有资产,法院一般受理后要先从立案庭移送到执行局,执行局要分案,分到承办法官后,要先初查(查银行、土地、房产),给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等等,这些内容都是需要时间的。一般是六个月的执行期限,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有其他的特殊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还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时,或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1,申请执行后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材料交到执行法官手中,然后开始执行,当然各地的法院办事效率不一样,广州基本是这样.2,强制执行没有有效期这个问题,只要有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可以一直执行下去,直到执行完结为止.如果没有财产线索或者有其他中止执行的情况,法院会中止执行,待有财产线索或者中止执行的情况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3,要想执行更快,解决两个问题:找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搞好与执行法官的关系。
一般来说,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最迟是六个月内执行完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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