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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机构调整、企业兼并、分立等涉及土地权属变更的,应当提交机构调整、企业兼并、分立的批准文件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书等文件。凡使用国有土地的企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所取得的土地权利证书无效,由登记部门撤销核准登记,并可处以2000元至2万元的罚款:(一)申请土地登记时,故意隐瞒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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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登记申请:(一)申请登记的土地不在登记辖区内的;(二)土地登记申请人没有合法身份证件的;(三)土地权属来源不明的;(四)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五)其他按规定不能登记发证的。
土地登记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核准登记,确认其土地权利,发给土地权利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驳回登记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驳回登记申请不服的,可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登记部门申请复核。登记部门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重新审查,并作出复核决定。申请人对登记部门的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土地使用权租赁登记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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