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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111条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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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董事是一家公司中具有举足轻重地位的职位,他们对于决策公司未来方向以及一些大决策是非常重要的,董事会议事规则是需要遵循一些原则以及规定的,否则对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可能造成不利影响,那么这些规则是谁批准呢?需要股东大会批准吗?董事会议事规则是指董事会会议期间必须遵守的一系列程序性规定,是董事会规范运作、尽可能避免决议缺陷的前提和基础。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规范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确保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董事会议事规则一般包括:总则、董事资格、董事行为规范、董事长权利义务、董事会工作程序、工作费用等事项。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董事会议事规则必须经股东会批准,一般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股份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有明确约定,行使这些规则必须按照章程的规定程序进行。
《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公司股东信息管理、信息披露事务等。
董事会会议流程大致如下: 1、首先会前要按公司章程的要求通知董事会成员关于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一般要提前10天通知。 2、其次到会签到。这要准备签到薄,包括列席人员如监事会成员,其他经理的名单等。参加会议入会场前在签到薄上签字。这时如果通知时没有递交会议资料,在这时可以把会议议程、会议资料包括决议草案交给董事以及列席人员。 3、再次会议开始。先要董事会秘书或董事长对会议有效性进行声明,即参加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要求等等,之后进入正题,对有关事项讨论表决。这里就涉及到委托事项了,按《公司法》要求,董事不能参加董事会时,只能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参加,不能是董事会成员以外的人代替。 4、然后是对所议事项形成决议。决议可以是结论性的,即“通过”或“不通过”某事项,之后董事在决议上签字;受托人代为签字。这时,受托人应签委托人的名,并在后面注明“XX代签”等字样。委托事项在决议中应有所描述;同时,委托过程中一是要有书面委托书,二是签到时要代替委托人签到,三是要代替委托人在决议上签字。 5、最后董秘或董事长宣布决议通过情况并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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