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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罪种类繁多,诈骗的方式和对象不同,有不同的立案标准。陕西省各类诈骗犯罪立案标准如下: 《关于适用刑法有关条款数额、情节标准的意见》 (2012年12月22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次会议通过)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金融诈骗罪 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依据2011年1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93条贷款诈骗罪 数额较大:二万元以上; 数额巨大:十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三十万元以上。 第194条第一款票据诈骗罪 数额较大: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数额巨大: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数额特别巨大: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 第194条第二款金融凭证诈骗罪 数额较大: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数额巨大: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数额特别巨大: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 第195条信用证诈骗罪 构成犯罪: 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3、骗取信用证的; 4、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数额特别巨大:个人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 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 数额较大: 1、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数额巨大: 1、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数额特别巨大: 1、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第197条有价证券诈骗罪 数额较大: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数额巨大: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数额特别巨大: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 第198条保险诈骗罪 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数额特别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224条合同诈骗罪 数额较大:个人二万元以上,单位二十万元以上; 数额巨大:个人二十万以上,单位二百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个人八十万元以上,单位八百万元以上。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2.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4.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5.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7.因此,诈骗2000元至4000元,就可以立案,具体数额,根据所在省份不同,在2000至4000元间确定。
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诊察死亡或严重损害诊察健康的,应立案起诉。具有以下情况之一,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1)擅自退休的;(2)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者进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3)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试验性治疗的;(4)严重违反检查、审查制度的;(5)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消毒药品、医疗器械的;(6)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正常的;(7)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况。本条规定的严重损害诊察者的健康,是指严重损害诊察者的健康、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和其他严重损害诊察者的健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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