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2012年新公布的民事诉讼法中,我国将涉外离婚案件的公告期限由原来的六个月改为三个月,仅比普通离婚案件多一个月。根据我国新《民事诉讼法》第...
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判决书等,通常为两次,法院应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限内作出判决。 原告起诉离婚后,因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国已在2012年新公布的中将涉外离婚案件的公告期限由原来的六个月修改为三个月,相比普通案件的公告期仅多一个月。涉外离婚公告程序中根据我国新《民诉法》第245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理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1、如果对方躲着,见不到人,才视为无法送达,如果能见到人,只是不肯签收,可以留置送达,视为已经送达成功。需要多长时间,这个没办法准确回答。 2、立案时,已经告诉法院他的国外地址,法院已经采取外关送达了,法院就必须要等外交送达的结果,根据结果来考虑要不要再公告送达。如果立案时,没有告诉法院他的国外地址,直接填写他在国内的户籍地址,法院邮寄到户籍地址被退回,就可以直接公告送达了。 3、公告送达,公告期是二个月(60天),副本和传票公告一次,判决后再公告判决书,需要二次公告,共四个月公告期。公告送达,对方不来开庭,第一次诉讼,法院驳回的概率最大,过六个月再第二次起诉,才会判离。
在国内的当事人向不在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且在国外的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法院无法向其送达诉讼文书时,也可以公告送达。但与普通离婚案件不同的是:涉外离婚案件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个月,而普通离婚案件的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0天。此外,答辩期和上诉期等规定也不同:如被告在国外的,答辩期为三十天,即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而普通离婚案件的被告答辩期,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十五天。上诉期也不同:在国外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而普通离婚中,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2人已浏览
179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20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