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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公民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具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房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继承公证的法律效力如下...
首先,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办理。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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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 优惠后所购公房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函的复函 (2000年2月17日[2000]法民字第4号) 你司《关于在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公房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函》收悉。经研究认为,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已经继承完毕,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公有住房应视为个人财产,购买该房时所享受的已死亡配偶的工龄优惠只是属于一种政策性补贴,而非财产或财产权益。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没有分割,应予查明购房款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还是配偶一方的个人所得,以此确认所购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果购房款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所购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依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公房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因此以确定公房继承为内容的遗嘱无效,如果你是公房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则可以在公房承租人死后,去产权单位办理变更登记,继续承租该房屋。法律上公房是不被认为是遗产,所以公房承租人死亡前私下写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公房依法只可由共同居住人继续承租。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1、86年,你奶奶公证时所表达的意思是将当时房子赠与你的父亲,而没有说将后来的面积赠与你的父亲,所以后来的面积不应当包括在包括之内,这叫真实的意思表示。若是法官,这种判断最没有风险的; 2、你的爷爷在什么时候去世的? 3、未公证部分应视为你奶奶的遗产,其它继承人当然有继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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