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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不清楚你所说的社会化用工到底是什么概念,我理解可能就是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的临时工.他们的区别在与是不是签了劳动合同,这在法律上将产生不同...
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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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规定,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黑社会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点:(一)形成相对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支持组织的活动;(三)通过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开展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伤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地区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案件可能判10年左右。
黑社会组织如果从事犯罪活动,办案人员应根据相关的流程秉公办理。但实践中会有一些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此类案件时,由于利益的驱使而有包庇该组织犯罪的行为,如给黑社会组织通风报信等等,因此会构成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包庇”的行为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使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逃避查禁,而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指使他人作伪证,帮助逃匿,或者阻挠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等行为。“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放纵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也就是指,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而放纵、宽容,对之听之任之,放任不管,不予制止,不加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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