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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其他严重情节包括以下情况: 1、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2、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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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满一万五千元不满二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一年内敲诈勒索作案三次以上; (2)敲诈勒索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导致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条 第二款规定,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社会危害性较大如以贩卖毒品的手段进行诈骗,实践中的类似犯罪往往因诈骗不成而引发其他杀人、等严重刑事犯罪,所以这类诈骗未遂的情节是严重的;又如惯犯或流窜作案等危害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情形。2、曾因诈骗受过刑罚处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规定:曾因诈骗受过刑罚处罚的,属于“特别严重情节”之一,因此将此项列为诈骗未遂应追究的情形,是完全必要的,因为这种情形的主观恶性大,如不及时打击,将会导致下一个诈骗案的发生。3、诈骗的数额达到巨大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二)项规定,对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应定罪处罚,同时将情节严重解释为“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即将欲的财物数额大小作为认定情节严重的标准。笔者认为应将欲诈骗的财物数额达到巨大作为认定情节严重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4、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未遂虽未造成实际的财物损失,但也极有可能导致损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的后果,这种情形并不能因为没有造成财物损失就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应根据造成的被害人的人身损害程度,对其予以定罪量刑,应列为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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