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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离婚的法定条件是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对于当事人诉讼请求,法院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以上是法院年底不立案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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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受害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情况,要求上级公安机关督促下级公安机关立案。第二,可以向检察院起诉部门请求检察院进行监督。《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收到通知后立案。
(一)提起刑事复议、复核控告人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可以向作出该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于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二)向检察院提起申诉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的复议、复核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提起控告、申诉。控告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同意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起立案监督复查申请。(三)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控告人实施了上述救济途径都无果时,法律还规定了最后一条救济途径,那就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按照一审、二审、审判监督程序一步步进行了。
(一)实行当场登记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实行一次性全面告知和补正。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在指定期限内经补正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 (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的处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 (四)严格执行立案标准。禁止在法律规定之外设定受理条件,全面清理和废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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