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提起刑事复议、复核控告人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可以向作出该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于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向上一...
(一)提起刑事复议、复核控告人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可以向作出该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于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向上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一,受害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情况,要求上级公安机关督促下级公安机关立案。第二,可以向检察院起诉部门请求检察院进行监督。《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收到通知后立案。
(一)提出刑事复议、复核控告人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的,可以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二)向检察院提起诉讼起诉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的复议,复核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起诉检察部门提起起诉。起诉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同意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复查。(三)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当控告人未能实施上述救济途径时,法律还规定了最后一种救济途径,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按照一审、二审、审判监督程序一步步进行。
公安机关是否需要立案关键看有无犯罪事实,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应当给当事人一个《不予立案通知书》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有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而不能因为当事人报案晚而拒绝立案。如果公安机关坚决不立案又给不出合理理由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到检察院反映,要求检察院对公安机关进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84人已浏览
394人已浏览
103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