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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失败由发起人承担责任。发起人对此承担的责任有: 1、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的连带责任; 2、返还股款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以下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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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对公司设立失败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应当对认股人支付的股份返还股份并计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公司成立过程中,因发起人过失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公司筹备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份承担返还股份并计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公司成立过程中,因发起人过失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发起人是指计划设立公司并实施公司设立行为的人。发起人在公司成立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公司成立成功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司成立失败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发起人主要承担两项法律责任:一是对公司设立行为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四条、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因部分发起人过错未成立的,其他发起人主张承担设立行为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给他人造成损害,公司未成立,全体发起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其次,在募集设立公司的情况下,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份负有返还股份并计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这个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
公司设立失败的法律责任: 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份负有返还股份并计算银行同期利息的连带责任; 2、公司设立失败时,发起人之间的关系视为合伙关系,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由发起人承担个人责任或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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