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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遗产公证程序规则中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
1.申请: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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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是指人死后留下的钱财或者房产以及车辆等,,是指在公证机关进行的一种有法律效力的公证程序,那么遗产公证程序有哪些呢?遗产公证程序: 1、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本处公证员会告诉你应当提交哪些证明材料以及照片。 2、如果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你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3、承办公证员在对你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给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你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请别遗忘你的公证费发票。 4、在规定的时间内,你即可携带好本人的明和公证费发票,到本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1、申请与受理。(1)申请。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公证请求的行为。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提交以下资料:(一)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代理申请时,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应提交具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书(三)需要公证的文件(四)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书(五)与公证事项相关的其他资料。(2)受理。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受理标志着公证处公证行为的开始。《公证手续规则》第十九条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受理:(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二)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申请公证事项无争议(三)申请公证事项属于公证处业务范围(四)申请公证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公证处受理后,必须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的公证事项的负责人制作受理通知书送给当事人,征收公证费,开始制作公证书。公证处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制定法律文件。2、审核。公证审查是指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重要环节。3、发行公证书。发行公证书,简称发行证书,是指公证处根据审查结果,对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按法定程序审查、制作、发行、送达公证书的活动。
房产遗产公证程序: 1、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2、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3、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4、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5、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6、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原来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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