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依法享有的权利如下: 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依法享有的权利如下: 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休病假根据以上规定,是一种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时间,通常说法就是不上班处于休息状态。而法定1小时哺乳时间,指的是在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用于哺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2年第619号令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的规定,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以此规定,哺乳期不得加班。
哺乳期是指女员工从生完孩子到婴儿一岁的时间段。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哺乳期禁忌的其他劳动,也不得安排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所以哺乳期的女员工有权拒绝加班。此外,有不满1岁婴儿的女员工,其用人单位也应在每班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包括人工喂养),每次30分钟。两次也可以合并使用,即每个工作日应该有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出生时,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哺乳时间和本单位哺乳往返时间计算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扣除女员工工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08人已浏览
1,773人已浏览
859人已浏览
26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