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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不可以抵扣增值税,企业的增值税缴纳是根据销项税减去进项税的差额进行计算缴纳的,并不是所有的进项都能抵扣销项,只有符合条件的进项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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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09年开始购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是生产用车,属于运输工具的可以抵扣。借: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如果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小轿车就不能抵扣(疑似个人消费品则不可以抵扣)。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从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税收政策有以下方面的变化: 一是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 二是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 《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具体征收范围依照本条例所附《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表》执行。 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公布。
乐上财税为您解答:纳税人购置工程车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8〕117号)规定: 1.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和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必须使用税控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使用税控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企业(以下称机动车零售企业),应购买税务总局验证通过的税控盘,经税务机关初始化后安装使用。 3.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动车取得的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扣税范围的,应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值得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由90天延长至180天。认证通过的可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
如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可享受免征房产税,市民只需在网上办理相关减免房产税手续即可。纳税人因房屋大修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做出相应说明。房地产地产行业的下行趋势,其贡献的税收也随之减少,从而导致出租房产税的征收力度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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