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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可以解散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二)解散股...
股东会能解散公司。解散公司属于重大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且股东还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与股东会议并进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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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能解散公司。解散公司属于重大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且股东还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与股东会议并进行表决。《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通过其他方式无法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解散的原因如下:1。公司两年以上不能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遇到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不能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遇到严重困难的;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不能通过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遇到严重困难的;4、经营管理出现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你持有代表东方公司40%表决权的股权。东方公司两年多没有召开股东会,半年没有经营。公司另一方股东负面配合,双方无法达成协议解决公司困境。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符合公司解散纠纷诉讼的主体资格、事实和理由,可以向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
股东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要求解散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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