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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东解散公司?

2021-11-01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通过其他方式无法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解散的原因如下:1。公司两年以上不能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遇到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不能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遇到严重困难的;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不能通过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遇到严重困难的;4、经营管理出现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你持有代表东方公司40%表决权的股权。东方公司两年多没有召开股东会,半年没有经营。公司另一方股东负面配合,双方无法达成协议解决公司困境。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符合公司解散纠纷诉讼的主体资格、事实和理由,可以向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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