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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未开庭,原告撤诉的这种情况下,诉讼费用减半收取,原告可以通过下列步骤进行退费:第一:找到主审法官领取退费函及当时缴费时的收据;第二:准备...
于情于理于法都不能退,律师已提供法律服务收取费用合情合理。如果既没开庭又没有参与调解,律师没有任何工作量,这种情况下才可以讨论退费的问题,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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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的;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申请仲裁后,如果没有开庭,是否能退费、及如何退费,要根据地具体情况分析。 根据国务院《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应该向仲裁委员会交纳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 在当事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撤回仲裁后,对于实际未发生的案件处理费用,仲裁委员会应该退费;对于案件受理费用,则应按以下情况处理: 1、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仲裁庭组成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仲裁申请的,案件受理费应当全部退回。 2、仲裁庭组成后,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仲裁申请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退回部分案件受理费。 《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 第二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仲裁委员会交纳仲裁费用,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 第七条案件处理费包括: (一)仲裁员因办理仲裁案件出差、开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因出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误工补贴; (三)咨询、鉴定、勘验、翻译等费用; (四)复制、送达案件材料、文书的费用; (五)其他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合理费用。 本条款第(二)、(三)项规定的案件处理费,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预付。 第十二条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仲裁庭组成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仲裁申请的,案件受理费应当全部退回。 仲裁庭组成后,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仲裁申请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退回部分案件受理费。
民事案件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且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可以撤诉,诉讼费减半收取,已经按普通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退回一半;按简易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本身就按减半收取,因此撤诉后不再退回诉讼费。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毕竟已经进入审判程序,已经使用了的人力资源等,原告撤诉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原告所交纳的诉讼费不能全部退回。《》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原告可以通过下列步骤进行退费:第一:找到主审法官领取退费函及当时缴费时的;第二: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如属单位行为则需要开具单位授权;如属个人行为则需要拿本人)及当时缴费时的收据复印件;第三:到该法院退费窗口填写退诉讼费申请表;第四:退费窗口核对相关资料,准确无误则会办理退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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