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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伤残鉴定,一般而言,伤残等级鉴定是在工伤医疗期满时进行,但...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没有具体时限规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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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就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了。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1、先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没有申报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直接向劳动部门申请;2、治疗终结、病情稳定后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单位不申请的,可由工伤职工直接申请;须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和病历资料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一般医疗结束后3个月可以评估残疾,但也有根据具体治疗情况确定的损伤。根据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命令第70日,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0条第2项规定,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发生障碍的,治疗结束后,应由有资格的障碍鉴定机构评定障碍等级。因此,残疾鉴定需要治疗结束,通常出院后3个月,但如果受伤稳定,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残疾鉴定机构评定残疾等级。有固定物的(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钉子等)取出固定物后,可以进行障碍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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