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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甲乙双方原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租赁房屋位于,总面积约为:平方米。现因情势变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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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就是说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如房屋无法供人正常居住,或者出租人并非权人且未获授权出租的,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此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四、《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申请解除租房合同,可以与合同相对方协商。在满足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时,也可以解除。如果对方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甲、乙双方就年月日共同签订的《租赁合同》(下称合同)的解除相关事宜,约定如下,以资遵守。一、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以下事实:1、甲方已收取乙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的租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收取乙方履约人民币元(大写:);2、乙方经甲方允许,已实际对承租房屋进行了装饰、装修和改造,并支出费用人民币元(大写:);3、乙方承租后为承租房屋添置了等物品,价值人民币元(大写:);4、甲方已代收乙方缴纳的水、电、煤气等费用人民币元(大写:)。至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尚欠水、用元。三、乙方装饰、装修及改造费用与欠付甲方租金、欠缴水、电费相互折抵(或折抵后甲方/乙方须向对方另外给付人民币元)。四、后,乙方所有的可移动物品归属乙方;租赁房屋内固定物及装修部分归属甲方。本条约定的可移动物品具体是指:桌椅、电脑、家俱等物品。五、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迁出租赁房屋。乙方按约迁出租赁房屋后日内,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并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帐号见合同。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二**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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