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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
拒绝支付工资立案的标准: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数额较大; 3、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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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救济途径主要有以下两种: 第一,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逾期仍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第二,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依法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被迫辞职,并据此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有财产拒不履行支付工资待遇,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浙江省的定罪标准为: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八万元以上。建议先去监察大队投诉,责令单位立即支付或申请仲裁裁决后,不履行的话进行报案。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2、数额较大;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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