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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学相关理论,不当得利是债权纠纷,返还原物是物权纠纷。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第92条中表述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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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当得利民法典这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对不当得利返还范围的解释,并未区别受益人为善意或恶意,而是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和管理费后,应当予以收缴。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未被依法撤销之前属有效合同,据此取得财产的不属于不当得利,一方当事人依据不当得利制度要求对方还反财产的法院不应支持当事人行使撤销权的应当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予以撤销,当事人误以为该纠纷属于刑事案件在一年内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未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予以撤销的,因当事人请求行使权利的部门错误,并不引起一年除斥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合同撤销返还不当得利的具体结论需要依据案情具体内容而定,请提供相关资料来电详询。
不当得利的返还义务,主要包括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恶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第三人的返还义务三个方面。善意受益人指于受益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的受益人。不知无法律上的原因,不以无过失而不知者为限,因过失而不知者,亦属善意。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现存利益的确定时期为受益人受利益返还请求之时,于此时非现有的利益,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的返还义务以原物为主,当原物依性质或其他情事,如消费、消耗、出卖、被盗、遗失等不能返还时,于现存利益范围内受益人应偿还价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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