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
既然是不当得利,义务人或者得利方就必须返还。但要怎么返还呢?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虽然规定了应当返还,但是并没有规定返还的方式。根据民法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受益人为善意的。即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不知道自己取得利益无合法的根据。于此情况下,若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即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利益已不存在时,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受有的利益大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返还的利益范围以受损人受到的损失为准。 2、受益人恶意的。即受益人知情,受益人于受有利益时知道其取得利益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于此情形下,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即使其利益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若受益人所得到的利益少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除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实际利益外,还须就其损失与得利的差额另行赔偿。 3、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是善意的而后为恶意的利益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任何没有法律依据获得的收入,都属于偶然所得,若由于某公民的财产权益因为他人获得偶然所得而受到了侵害,那么这些偶然获得的财产就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人分为善意、恶意两种,财产所有人是没有权利强制要求善意的不当得利返还财产的。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的事实。正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当利益应返还给受损失的人。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由不当得利之债引起的债务就是不当得利之债。 不当得利之债的返还 (1)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2)受益人因主观上是善意或是恶意,应当返还的不当得利范围不同。如果受益人为善意,则仅负现存利益的返还义务;若为恶意,则负所得利益的返还义务;若先为善意后为恶意,返还范围包括发生转化前存在的利益及转化后所得的利益; (3)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后,应当予以收缴; (4)如果善意受益人将所受到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负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标的为受有利益的一方所取得的不当利益。受益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可以是原物、原物所生的孳息、原物的价金、使用原物所取得的利益,也可以是其他利益。返还不当利益请求权的标的的范围,也就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 1、受益人为善意的。即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不知道自己取得利益无合法的根据。于此情况下,若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即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利益已不存在时,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受有的利益大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返还的利益范围以受损人受到的损失为准。 2、受益人恶意的。即受益人知情,受益人于受有利益时知道其取得利益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于此情形下,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即使其利益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若受益人所得到的利益少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除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实际利益外,还须就其损失与得利的差额另行赔偿。 3、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是善意的而后为恶意的利益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0人已浏览
1,432人已浏览
249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