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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告知。 我国《刑法》第100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犯罪的...
需要告知。 我国《刑法》第100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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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100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入伍、就业时,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犯罪时未满18岁被判处5年徒刑以下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由此可见,我国《刑法》确定了前科报告制度,但实际报告只限于入伍和就业时,行为者没有这个报告的义务。其中“入伍”是指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就业”是指参加任何类型的工作,包括进入国家机关及各种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等,即使是私营企业也不例外。因此建议你和用人单位协商,如实告知你的刑事处罚经历。如果你故意隐瞒,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条、第26条、第86条的规定,即便你签了合同,用人单位日后也可以“欺诈”为由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并可要求你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曾经受过刑事处罚的人需要通知,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满十八岁的人不需要前科报告。实际报告仅限于入伍和就业,行为人不再有报告义务。
缓刑是刑事处罚。缓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法,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先行宣判有罪,但是暂不执行刑罚。缓刑有以下三个特点: 第 一、对被告人有罪宣告。被告人的行为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应当作出有罪宣告。缓量刑不同于缓宣告制度,缓宣告,是对有悔改希望的人犯暂时不作刑的宣告,在一定期限内,如果没有新罪就不再作有罪判决。缓量刑是以宣告行为人有罪为前提,而不是不作有罪判决,更能体现罪刑法定原则。 第 二、对被告人暂不处刑罚。缓量刑只是作有罪宣告,而不同时判处具体刑罚。缓量刑不同于缓执行制度,缓执行,是犯罪分子受到刑罚宣告后于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暂缓执行。缓量刑是暂缓适用刑罚,而不是暂缓刑罚的执行。 第 三、考察监管机构和人员健全。对暂缓量刑的人员,由设置的专门机关负责监管,并由专职的考察官进行考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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