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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受过刑事处罚是否需告知

2022-04-12 922人已浏览
  • 郑萌律师

    郑萌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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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按照法律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或者就业的时候,是需要按照实际情况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经受过刑事处罚,但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报告义务。因此曾经受过刑事处罚,是需要如实告知的,不得隐瞒,但有例外,那就是在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并且是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是不用告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条 前科报告制度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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