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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企业改制活动引发的纠纷,必须是建立在企业“自主改制”基础上,才可以纳入法院主管范围的民事纠纷,由法院才依法予以受理。 2、由政府及其相...
针对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特别是政府行为主导的企业改制,我们一直认为,企业职工下岗、整体拖欠职工工资是企业制度改革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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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改制以后,对职工的安置基本上是两种情况:一种是给予工龄买断,一次性发放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另一种就是继续上班,原来集体企业中的职工成为新企业的正式工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企业工龄和社会保险保障。 1.集体企业改制是属于上个世纪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移过程中的特殊产物,集体企业改制指的是集体所有制企业为适应现代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要求而进行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社会系统工程。企业改制如何对职工进行安置,已经有许许多多的实际的例子。 2.实践中,对集体企业的改制存在许多类型,但基本类型仅有二种。一种类型简称狭义的集体企业改制,是指被改制的集体企业的原管理者成为改制后新设立公司(企业)的股东,另一种类型简称为广义的集体企业改制,是指被改制的集体企业的原管理者不是改制后新设立公司(企业)的股东。改制实务中,集体企业的改制绝大多数都是狭义上的集体企业改制、即集体企业的原管理者或经营者成为被改制后新设立公司(企业)的股东。所以,企业改制如何对职工进行安置,关键是看企业进行的是哪一种的具体类型。而且,每个地方会根据地域不同略有不同。 3.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集体企业改制实际上是被改制的企业与其他参与改制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调整的过程;从改制的内容来看,主要是对集体企业的出资结构(股权结构)、内部治理结构,企业利益分配结构、劳动用工制度、职工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等微观企业制度进行的一系列相配套调整与改革。
规定是什么呢,法律风险自助式管理,包括法律知识的日常储备以及法律纠纷的自助式处理。有利于增加法律防范意识与能力,以及自主处理争议金额较小或者法律关系较为简单的纠纷。相比于聘请法律顾问或执业律师,具有成本低廉、时间便利、方便保存等优点。 改制企业涉及劳动纠纷的处理 关键词: 企业改制劳动纠纷处理方式 问题: 2004年9月,夏某与A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为自2004年1月1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公司系根据常州市企业改革与脱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的批复和常州市人民政府常政办发及常政发文件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主导下进行企业改制而来。 夏某提起劳动仲裁与诉讼,要求A公司支付2004年身份置换金(经济补偿金)54880元。 A公司认为,关于夏某提出的身份置换金,不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对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改制的国有企业,根据财企[2002]313号文件精神,"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按照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具体标准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企业经营者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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