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土地权属登记发证行为应是行政确认行为,而非单纯的备案登记行为 理由如下: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
土地权利登记发行行证行为应该是行政确认行为,而不是简单的登记行为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识别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确定、确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发放土地证不属于行政许可,属于行政确认。土地证是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书面文件,证明持证人对一定面积的土地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是持证人享有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依法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和国有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
土地权利登记发行行证行为应该是行政确认行为,而不是简单的登记行为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识别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确定、确定、证明或否定、宣布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登记、鉴定、认定、证明等形式。行政登记确认是指行政主体根据相对人的申请,对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予以登记注册的事项予以登记,从而依法确认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及其他法律事实,法律关系的存在,变更或消灭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行为是土地管理机关作为行政机关应申请人的申请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该登记发证行为是对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关系的确认,是对所有权人合法拥有权利的真实性的证明。土地登记行为是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的而进行的,体现了国家管理土地事务的行政目的,通过登记制度维护土地交易秩序。虽然登记行为直接影响的是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在登记过程中所体现出的依然是一种管理者与相对人的关系。土地权属登记主管部门通过向权利申请人颁发土地证书证明其是合法权利人,体现了行政确认行为的特点,其法律后果是行政相对人获得了某一物的真实性,合法性并且能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有效证明。
申请土地证明书不属于行政许可,大部分情况下,土地证明书的发行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也就是说,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市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进行的单方面行政权利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支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和其他种类的具体行政行为等。颁发土地证属于这些类别中的行政确认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条的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市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审查,允许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是性质不同的两种行政行为。许可是权利行为,确认与权利有关,是权利行为。授权意味着允许相对人行使或授予原有权利。确认权是确认行政对象现有的权利。本案中区政府发放土地使用证的行为明显不属于行政许可。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9人已浏览
296人已浏览
225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