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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驳回起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应由起诉的当事人负担。回起诉的案件不应该按原立案预交的诉讼费全额收取。对于这类案件,应...
如果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费用全额收取,因为案件是原告败了,而且是全部败诉。所以,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都应该有原告负担。《诉讼费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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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如果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费用全额收取,因为案件是原告败了,而且是全部败诉。所以,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都应该有原告负担。《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如需更详细的解答可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关规定或提供更为详细的信息,有助于提供更为详细准确的解答。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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